问:《实施方案》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任务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起草并联合14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加快建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增进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互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
问:《实施方案》与国内现有碳足迹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分工意见,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牵头商相关部门开展具体落实工作。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发挥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的原则,对已发布的各部门碳足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深入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关注企业诉求,立足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渠道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逐一研究吸纳。《实施方案》从建立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明确碳足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重点任务更细化、措施手段更聚焦,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问: 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分阶段明确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问: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需要完成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实施方案》提出四方面22条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内容包括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包括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鼓励地方试点和政策创新,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三是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包括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四是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包括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加强产品碳足迹人才培养,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支撑保障体系,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
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
答:《实施方案》坚持系统观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产品碳足迹着手,完善国内规则、促进国际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一是突出国内外工作衔接联动。《实施方案》坚持主动作为、务实合作,提出加快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体现了国内国际工作相互衔接与联动。二是强调任务举措细化落实。生态环境部在起草《实施方案》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等各方意见,从现实需求和工作实际出发,清单式列出22项主要任务,覆盖了产品碳足迹工作“全链条”,明确了急用先行的重点行业产品,细化了国际互认的落实举措等。三是凸显任务协同和多方参与。《实施方案》主要任务覆盖近20个行业重点产品,分工涉及19个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实现产品碳足迹工作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在相关任务方面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努力构建各方联动、共建共担共享的工作格局,体现了对碳足迹工作涉及主体的全覆盖和总动员。
问:下一步如何有效推进《实施方案》落实?
答: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产品碳足迹领域国际国内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落实各项任务。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强化分工落实,建立专家组,确保方案有效实施。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加大产品碳足迹宣传力度,提供政策解读、专业培训、技术服务等。在国际场合广泛宣传国内产品碳足迹工作和优秀实践案例,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动员多方参与,会同各部门、各地区全力打造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以试点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一、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条例》作为节约用水领域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全面性的法规,其出台和实施是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城市节水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理解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对全面系统推进城市节约用水、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是缓解我国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城镇是我国经济、人口的主要聚集地和载体,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6%,水资源供需矛盾更为突出。节约用水既是主动适应我国水资源形势、突破水资源瓶颈制约、破解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近年来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节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条例》深刻把握我国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基本水情,其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城市水资源节约利用,缓解城市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推动绿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节约用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循环回用,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举措。《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突出新发展理念对节水的引领作用,其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节水领域的深入落实,为新阶段下城市节水领域的绿色发展提供引领和方向。
(三)《条例》的出台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节水水平,促进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节约用水贯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出台一系列管理政策,常态化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用水效率持续提升。但是仍然要认识到,目前在城市节水政策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上位法规不够健全、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条例》契合我国城市节水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引。《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我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理解《条例》的主要内涵和特色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节水管理职责。节水工作纵向涉及各层级行政单元,横向涉及多个部门。《条例》建立节约用水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机制,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体现了对节约用水全过程管理。城市节水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密不可分,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
(二)涵盖各领域城市节水要求,体现系统性。节水工作与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等各领域各行业息息相关,《条例》综合考虑了我国城市用水情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节水型城市建设、供水漏损控制、公共建筑节水、园林绿化节水、污水资源化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各方面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构建城市节约用水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因地制宜差异化施策,体现针对性。《条例》规定的节水通用制度,均适用城市节水,例如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等制度。同时,《条例》注重城市节水工作的整体推进,紧盯细分领域、重点区域和短板弱项,提出差异化策略。例如,强调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当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沿海地区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等。
(四)问题导向明确法律责任,体现权威性。《条例》与水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充分衔接,细化了相关法律条款。针对侵占损毁用水计量设施、干扰用水计量、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超过用水定额并未在限期内进行节水改造等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置措施。
同时,《条例》考虑各地差异,一些制度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给各地保留了一定的立法空间,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
三、深化推进全面落实《条例》要求
《条例》全面系统、精准发力、指导性强,明确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主要要求和法律责任。通过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主旨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条例》阐明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将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推动依法治水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作者系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城市全域标准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与5个以上省份开展城市标准化省部合作,发布30个以上城市标准化典型案例。城市标准化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积极参与制定一批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领域国际标准,举办城市标准化高端论坛,定期发布城市标准化发展白皮书,持续推进城市间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城市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形成城市标准化工作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搭建城市标准化工作协同平台、经验分享平台、国际合作平台。
《行动方案》部署了16项重点任务,提出了组织实施的有关措施。一方面,聚焦加快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明确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智慧城市、城市政务服务、基层治理、城市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安全风险应急保障、生态环境、城乡文化保护与创新服务、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服务、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等12个领域,标准制修订重点任务。另一方面,聚焦系统推进城市标准化工作,部署了深入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建设、城市标准化国际合作、打造城市标准化经验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专项行动等标准化重点工作。
《行动方案》的印发,将进一步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基础,加强标准在城市全域的推广应用,为助力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