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协)唯一官方网站 - 政策解读 2.4政策解读 2024-07-22T13:06:00+08:00 Typecho https://www.cuwa.org.cn/feed/atom/category/zhengcejiedu/ <![CDATA[一图读懂 | 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25703.html 2024-07-22T13:06:00+08:00 2024-07-22T13:06:00+08:00 沈珺 1_结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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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一图读懂 | 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24497.html 2024-06-06T12:02:00+08:00 2024-06-06T12:02:00+08:00 沈珺 W020240606581520192266_结果.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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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答记者问]]>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24495.html 2024-06-06T12:00:00+08:00 2024-06-06T12:00:00+08:00 沈珺 近日,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实施方案》发布的背景是什么?
  答:《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绿色低碳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探索建立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标准”。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任务要求。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牵头起草并联合14个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目标和实现路径,强化任务分工和政策协同,提出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加快建立我国碳足迹管理体系,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增进碳足迹工作国际交流互信,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和双碳目标实现。
 
  问:《实施方案》与国内现有碳足迹政策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碳足迹管理工作分工意见,由生态环境部负责牵头商相关部门开展具体落实工作。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发挥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的原则,对已发布的各部门碳足迹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在深入调研和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关注企业诉求,立足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实施方案》,并通过多种渠道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逐一研究吸纳。《实施方案》从建立管理体系、构建工作格局、推动规则国际互信、加强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明确碳足迹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重点任务更细化、措施手段更聚焦,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的“任务书”和“施工图”。
 
  问: 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主要目标有哪些?
  答:《实施方案》紧扣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分阶段明确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建设目标。到2027年,碳足迹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制定发布与国际接轨的国家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制定出台1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初步构建,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初步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碳足迹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应用场景更加丰富。制定出台200个左右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范围广、数据质量高、国际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基本建成,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和分级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产品碳足迹应用环境持续优化拓展。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因子数据库与碳标识认证制度逐步与国际接轨,实质性参与产品碳足迹国际规则制定。
 
  问: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需要完成哪些重点工作任务?
  答:《实施方案》提出四方面22条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建立健全碳足迹管理体系。内容包括发布产品碳足迹核算通则标准,发布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建立完善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立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建立产品碳足迹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碳足迹信息披露制度。二是构建多方参与的碳足迹工作格局。包括强化政策支持与协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丰富拓展推广应用场景,鼓励地方试点和政策创新,鼓励重点行业企业先行先试。三是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互信。包括积极应对国际涉碳贸易政策,推动产品碳足迹规则国际对接,推动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规则制定,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四是持续加强产品碳足迹能力建设。包括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规范产品碳足迹专业服务,加强产品碳足迹人才培养,强化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建立产品碳足迹数据质量计量支撑保障体系,加强产品碳足迹数据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
 
  问:《实施方案》有哪些亮点?
  答:《实施方案》坚持系统观念,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从产品碳足迹着手,完善国内规则、促进国际衔接,建立统一规范的碳足迹管理体系。一是突出国内外工作衔接联动。《实施方案》坚持主动作为、务实合作,提出加快构建碳足迹管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产品碳足迹规则交流互认,体现了国内国际工作相互衔接与联动。二是强调任务举措细化落实。生态环境部在起草《实施方案》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机构等各方意见,从现实需求和工作实际出发,清单式列出22项主要任务,覆盖了产品碳足迹工作“全链条”,明确了急用先行的重点行业产品,细化了国际互认的落实举措等。三是凸显任务协同和多方参与。《实施方案》主要任务覆盖近20个行业重点产品,分工涉及19个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实现产品碳足迹工作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在相关任务方面鼓励研究机构、行业协会、企业等各方参与,努力构建各方联动、共建共担共享的工作格局,体现了对碳足迹工作涉及主体的全覆盖和总动员。
 
  问:下一步如何有效推进《实施方案》落实?
  答: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为保障相关工作落地见效,《实施方案》提出了三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统筹协调,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深入研究产品碳足迹领域国际国内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扎实落实各项任务。二是强化工作落实,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强化分工落实,建立专家组,确保方案有效实施。三是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载体加大产品碳足迹宣传力度,提供政策解读、专业培训、技术服务等。在国际场合广泛宣传国内产品碳足迹工作和优秀实践案例,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经验。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足迹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担当作为,动员多方参与,会同各部门、各地区全力打造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以试点工作为抓手,统筹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实施方案》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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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在《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21219.html 2024-04-11T17:09:20+08:00 2024-04-11T17:09:20+08:00 管理员1 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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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在《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 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这两个问题]]>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20886.html 2024-03-28T10:43:00+08:00 2024-03-28T10:43:00+08:00 管理员1 在《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建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这两个问题→.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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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专家解读 | 章林伟:法制保障 系统推进 全面加强城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20469.html 2024-03-21T12:31:00+08:00 2024-03-21T12:31:00+08:00 管理员1 近日,《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条例》总结了近年来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建立了一系列符合城市节水工作实际的系统性、创新性、前瞻性制度,是在1988年国家颁布第一部具有法规意义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基础上的重大革新,为我国新形势下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和根本遵循。

、深刻认识《条例》出台的重大意义

《条例》作为节约用水领域一部系统性、综合性、全面性的法规,其出台和实施是推动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我国城市节水工作进入了新阶段,具有里程碑的意义。理解好、落实好、执行好《条例》,对全面系统推进城市节约用水、提升城市水资源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条例》的出台是缓解我国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现实需要,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城镇是我国经济、人口的主要聚集地和载体,2023年我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6%,水资源供需矛盾更为突出。节约用水既是主动适应我国水资源形势、突破水资源瓶颈制约、破解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的现实需要,也是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虽然近年来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是节水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仍然存在。《条例》深刻把握我国城市水资源短缺的基本水情,其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促进城市水资源节约利用,缓解城市水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匹配的矛盾,推动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进一步落实全面节约战略,推动绿色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节约用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要求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水资源循环回用,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举措。《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突出新发展理念对节水的引领作用,其出台和实施有利于推动绿色发展理念在节水领域的深入落实,为新阶段下城市节水领域的绿色发展提供引领和方向。

(三)《条例》的出台是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法治保障,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城市节水水平,促进城市节水工作高质量发展。节约用水贯穿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出台一系列管理政策,常态化开展城市节水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用水效率持续提升。但是仍然要认识到,目前在城市节水政策体系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上位法规不够健全、政策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与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条例》契合我国城市节水工作实际,全面系统地规范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为提升城市节水工作水平提供了重要指引。《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将进一步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促进我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理解《条例》的主要内涵和特色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节水管理职责。节水工作纵向涉及各层级行政单元,横向涉及多个部门。《条例》建立节约用水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机制,强化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责任,体现了对节约用水全过程管理。城市节水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密不可分,因此《条例》进一步明确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城市节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水工作。

(二)涵盖各领域城市节水要求,体现系统性。节水工作与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等各领域各行业息息相关,《条例》综合考虑了我国城市用水情况,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节水型城市建设、供水漏损控制、公共建筑节水、园林绿化节水、污水资源化利用、海绵城市建设各方面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面构建城市节约用水格局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因地制宜差异化施策,体现针对性。《条例》规定的节水通用制度,均适用城市节水,例如计划用水、节水“三同时”等制度。同时,《条例》注重城市节水工作的整体推进,紧盯细分领域、重点区域和短板弱项,提出差异化策略。例如,强调水资源短缺地区应当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沿海地区应当积极开发利用海水资源等。

(四)问题导向明确法律责任,体现权威性。《条例》与水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充分衔接,细化了相关法律条款。针对侵占损毁用水计量设施、干扰用水计量、建设项目未配套建设节水设施、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超过用水定额并未在限期内进行节水改造等行为,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和处置措施。

同时,《条例》考虑各地差异,一些制度只提出了原则性要求,给各地保留了一定的立法空间,各地可结合实际细化实施办法。

三、深化推进全面落实《条例》要求

《条例》全面系统、精准发力、指导性强,明确了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主要要求和法律责任。通过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主旨和重大意义,全面把握《条例》阐明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将促进城市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走深走实、见行见效,推动依法治水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作者系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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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一图读懂 |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18687.html 2023-12-29T18:29:00+08:00 2023-12-29T18:29:00+08:00 沈珺 W020231229626612536618_r75.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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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六部门联合印发《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1465.html 2023-10-08T14:38:00+08:00 2023-10-08T14:38:00+08:00 谢玉茜 近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六部门联合印发《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7年,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成,在城市可持续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智慧城市、公共服务、城市治理、应急管理、绿色低碳、生态环境、文化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50项以上。城市全域标准化引领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与5个以上省份开展城市标准化省部合作,发布30个以上城市标准化典型案例。城市标准化国际影响力持续提升,积极参与制定一批城市可持续发展、智慧城市领域国际标准,举办城市标准化高端论坛,定期发布城市标准化发展白皮书,持续推进城市间标准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城市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初步形成,形成城市标准化工作部、省、市三级联动机制,建设城市标准化联席机制,搭建城市标准化工作协同平台、经验分享平台、国际合作平台。

《行动方案》部署了16项重点任务,提出了组织实施的有关措施。一方面,聚焦加快建设城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明确了城市可持续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智慧城市、城市政务服务、基层治理、城市经济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城市安全风险应急保障、生态环境、城乡文化保护与创新服务、城市公共设施管理与服务、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等12个领域,标准制修订重点任务。另一方面,聚焦系统推进城市标准化工作,部署了深入开展城市标准化试点建设、城市标准化国际合作、打造城市标准化经验交流合作平台、探索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专项行动等标准化重点工作。

《行动方案》的印发,将进一步夯实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基础,加强标准在城市全域的推广应用,为助力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标准化工作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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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新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1485.html 2022-12-20T14:41:00+08:00 2022-12-20T14:41:00+08:00 谢玉茜 2023-10-27T06:38:48.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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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ATA[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https://www.cuwa.org.cn/category/zhengcejiedu/1486.html 2022-10-12T14:42:00+08:00 2022-10-12T14:42:00+08:00 谢玉茜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就《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深入沿江省(市)调研,3次主持召开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部门各地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始终把长江保护修复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重大标志性战役来抓。2018年,经国务院同意,生态环境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突出重点、协同联动,着力解决长江大保护面临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任务,取得显著成效。经过3年攻坚,长江生态环境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截至2020年年底,长江流域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6.7%,较2016年提高14.4个百分点,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明确需消灭的劣Ⅴ类国控断面已实现动态清零,一大批历史遗留问题得以有效遏制或解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尽管长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明显,但部分地区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黑臭水体整治、工业污染治理等污染物减排成效仍需巩固提升;面源污染在一些地方正在由原来的次要矛盾上升为主要矛盾,城乡面源污染防治亟待加强;一些地方湿地萎缩,水生态系统失衡,重点湖泊蓝藻水华居高不下,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亟须突破。总体看,长江保护修复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明确把长江保护修复列入八大标志性战役,要求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为此,生态环境部联合相关部门,充分衔接《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研究制定了《行动方案》,提出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要求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
  问:《行动方案》与哪些法规文件进行了衔接?
  答:《行动方案》在编制过程中针对目标、任务措施等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衔接。
  在目标设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了《“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在总结“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聚焦突出问题与短板,明确了长江水质、饮用水安全、重要河湖生态用水、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黑臭水体治理、化肥农药利用、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目标指标的具体要求。
  在范围选定时,《行动方案》衔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区域范围为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11省(市),以及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考虑到广东、福建两省只有部分乡(镇)属于长江流域,水量和流域面积占比较小,暂不纳入《行动方案》区域范围。
  在任务措施落实方面,《行动方案》明确了进一步加强长江保护法等法律宣贯实施,推动形成以长江保护法为统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支撑的法治体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切实追究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把法律规定的责任体系落到实处。
  问:与“十三五”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相比,《行动方案》有哪些特点?
  答:《行动方案》汇聚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等30家单位多方力量,形成长江大保护工作合力。各部门立足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攻坚,扎实推进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各项任务。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重点专项行动,巩固“十三五”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效。《行动方案》秉承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的思路,总结“十三五”时期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巩固攻坚成效,提出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以及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及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等,深化长江“三磷”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监管,对磷矿、磷肥生产集中的省份,制定更加严格的总磷排放管控要求;进一步巩固深化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效,完成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回头看”,推动限期退出类电站按要求完成退出。
  二是聚焦重点问题深入攻坚,力争在若干难点和关键问题上实现突破。《行动方案》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力争在水生态环境保护若干难点和关键环节实现突破。提出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选择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和水库等具有代表性的水体,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制定评分细则。加强重要湖泊蓝藻水华防控,开展太湖、丹江口、洞庭湖、鄱阳湖、洱海、洪湖等重要湖库综合治理。开展河湖水生植被恢复、氮磷通量监测等试点,分清行政区域责任,着力突破面源污染防治瓶颈。
  三是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行动方案》围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完善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加大科技支撑、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加强“三线一单”成果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推动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立完善跨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支持长江流域上下游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和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联合研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引导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问:请介绍下《行动方案》的主要内容。
  答:《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提出了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攻坚范围。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到2025年年底,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干流水质保持Ⅱ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长江经济带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以上,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化肥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提高到80%以上,农膜回收率达到85%以上,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基本可控;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持续提升。
  《行动方案》提出四大攻坚任务及六项保障措施,共计34项具体工作。
  四大攻坚任务:一是持续深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深入实施工业污染治理,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村污染治理,强化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加强磷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涉镉涉铊涉锑等重金属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尾矿库污染治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二是深入推进水生态系统修复。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扎实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全面实施十年禁渔,实施林地、草地及湿地保护修复,深入实施自然岸线生态修复,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加强重要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开展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监管。三是着力提升水资源保障程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切实保障基本生态流量(水位)。四是加快形成绿色发展管控格局。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控,推动全流域精细化分区管控,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防范化解沿江环境风险及引导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六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二是强化法治与标准保障。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鼓励指导有关地方制定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行业污染排放管控要求。三是健全资金与补偿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流域生态保护补偿,保障攻坚战的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四是加大科技支撑。开展科技专项攻关,重点突破技术难点,强化科研成果转化。五是严格监督执法。继续拍摄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深入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其“回头看”,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犯罪活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六是促进全民行动。加强环境信息公开,构建全民行动格局,让全社会参与到保护母亲河行动中来。
  问:落实《行动方案》应遵循哪些工作原则?
  答:《行动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贯彻实施长江保护法,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决守住生态环境质量底线不动摇。注重保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二是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从源头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推动长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保护,加强地上地下、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三是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锚定精准治污的要害、夯实科学治污的基础、增强依法治污的保障。遵循客观规律,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因地制宜、科学施策,落实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加强全过程监管,提高长江保护修复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
  四是坚持多元共治、落实责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行动方案实施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供稿丨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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